房产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没有另外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以下自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怎么办
生活中关于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导致的纠纷非常多,其中不仅涉及房屋共同所有人的利益,也牵扯到房屋的买受人的问题,以下为关于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的各种情形的分析:
1、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明确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两个人,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为夫妻两个人的名字,该房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单独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出卖人无权处分标的物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这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为债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为物权,这是两个权利体系。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仍为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房屋的买受人可基于债权请求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2、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明确登记的权利人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方支付合理对价,并且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
对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一般认为若买受人受让该房屋是善意(指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经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前提下,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应认定为有效。这就是法律上所谓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时候,构成对于其他共有人的损失,应当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明确登记的权利人为夫或妻一方,登记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方支付合理对价,但双方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
该种情况比较复杂,涉及一些实践中具体可能出现的情况。例如,如果该第三人已经长期在该房屋内居住,而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房屋的另一个所有人知情且长时间未提出异议,在实际操作中,该房屋就有可能被判给第三人。但也不尽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的情形很多也很复杂,在此不一而足。
标签: 房产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怎样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房产怎么办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什么?
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挂名监事身份证需要给工商局吗?监事一般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任吗?
挂名监事需要备案且不需要身份证,需要U盾和身份证号码、本人实名验证。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是什么?人身保险合同中没有什么保险价值吗?
[保险理赔]2023-04-18当出现保险情况时保险公司需按哪些步骤进行理赔?发现保险公司怠于履行理赔义务的怎么办?
[保险理赔]2023-04-18一、房产手续办理必须双方共同到场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
个人卖房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1 议价既然是买卖,只要是有人想要买,就一定会涉及到杀价这一项。毕竟,谁的钱都不是风刮来的。这个时候,因为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
婚姻法对于房产的规定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
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1 盖章的申请表;2 房屋买卖合同;3 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 测绘表、房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是什么针对于小产权房的新政,已经有明文表示禁止私下交易买卖的行为,而且所刊登的通知要求集中处理,尚未登记的宅基地和
Copyright 2015-2022 找法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00331号-29联系邮箱:434 922 62 @qq.com